
茅臺酒標的第一種說法:
新中國成立后,將華姓出資開辦的“成義酒坊”、稱之“華茅”;王姓出資建立的“榮和酒房”,稱之“王茅”;賴姓出資辦的“恒興酒坊”,稱“賴茅”,這三家酒廠進行了公私合營改造,于1952年正式成立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合并后統一改用“工農牌”酒標,酒標上端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裝飾波浪形線條,中間印“貴州茅臺酒”名稱,下端印“地方國營茅臺酒廠”銘文。
1954年茅臺酒廠再次對酒標進行改版,分為內銷和外銷兩種版式:內銷酒標為“紅星牌”,圖案正中為紅色五角星,并用金色齒輪襯托,環繞麥穗高粱,象征工農人民。外銷茅臺酒標為“飛天牌”,圖案為兩位仙女合捧一樽美酒從天而降,獻酒人間,讓人產生美妙神奇的遐想,達到了“酒不醉人人自醉”的藝術境界,其構思來自于敦煌壁畫“飛天”傳說,富有濃郁的中國傳統文化底蘊。文革時期,茅臺酒標因印有“飛天仙女”,曾被戴上“封資修”帽子,故一度改為“葵花牌”。誰知酒標一換,外國人不買賬,還對茅臺酒真偽提出質疑,故1975年又回復原來的“飛天牌”商標。
茅臺酒標的第二種說法:
國營茅臺酒廠組建之后,內銷一直用“貴州茅臺牌”商標(過去外銷商標曾注冊為“車輪牌”),1955年11月茅臺酒商標“車輪牌”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東南亞等地注冊。1958年為適應國際市場需要,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貴州省外貿廳負責人和廠領導共同商量外銷茅臺酒包裝改進問題,最后決定采用敦煌壁畫中仙女“飛天獻酒”的圖案為茅臺酒外銷注冊商標,即“飛天牌”。文化大革命中,外銷商標一度改為“葵花牌”。現在,貴州茅臺酒使用“貴州茅臺牌”主商標,在主商標上分“五星”和“飛天”兩種標識,兩種標識的酒酒質完全是一樣的。
五糧液不同時期的不同之處,此處列舉三種注冊商標:長江大橋牌、交杯牌、五糧液牌
劍南春
郎酒
黃鶴樓:1984年漢汾酒更名為黃鶴樓酒
全興
宋河:鹿邑牌宋河大概84年停用
西鳳
董酒
瀘州老窖
沱牌
雙溝
古井貢
洋河
寶豐
武陵
汾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