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9月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 新廣告法的實施對于酒類行業廣告來講,會受到哪些約束?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共六章,其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中的第二十三條中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ㄒ唬┱T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ǘ┏霈F飲酒的動作;
。ㄈ┍憩F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ㄋ模┟魇净蛘甙凳撅嬀朴邢o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對于違反以上酒類廣告法的行為,在本法中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除了以上要求之外,酒類廣告中也不能出現類似國家級、最高級、最佳、唯一、首個、首選等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