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將至,白酒白酒中又開始出現帶有“特供”、“專供”字樣的酒類,但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早在2013年便下發通知,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這市場上的“特供”、“專供”酒怕是來路不明。
禁用“特供”字樣標簽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以固態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識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此外,還提出嚴禁甲醇加工白酒、嚴禁用香料香精勾兌白酒等要求。
食藥監總局要求,企業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啟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從原輔料到生產過程全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審查細則修訂發布后,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時,必須遵照執行。
如今已有明文規定,中國白酒標簽禁用“特供”“專供”字樣,所以市場上再有這樣的白酒,消費者萬萬不要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