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民間日常、節慶飲食都與酒有直接聯系,俗謂“無酒不成宴”。古今飲酒習俗與飲食習慣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伴隨時代的發展而傳承變化。杜康酒是公認的最為悠久的歷史名酒之一,常見于人們的餐桌上。
舊時,洛陽農村宴會飲食多用兩道:頭道飯為撈面條或小米飯、大米飯,也有的上“四碗四”(即四碗四盤)或“八碗四”。碗主要要盛各種肉食,主食為雙紅肉面和雙白肉面:盤盛涼熱葷素菜。二道飯為“二八席”或“三八席”(16或24個菜)。用料以豬肉、牛肉、魚肉、雞居多,素菜有豆腐、銀條、蓮菜等。三八席又稱為“官席”或“官場”,新安縣盛行8盤下酒菜,分四葷四素;8大碗肉食和8個湯,其縣北部常用4盤10大碗。
民國時期,伊川縣大戶人家宴席較為奢侈,多設“流水席”,俗稱“大桌”。流水席為陸續上菜,可長達三個小時之久。民間把這種流水席是喻為“宴菜頭(牡丹),蟠桃尾(雞蛋)”,寓“開頭幸福,結尾長壽”。
也有的流水席是客到開桌,添人不添菜,吃一碗上一碗,菜不重樣,直至吃飽吃好,稱為“富貴不斷頭”席。
辦喪事者,宴席較為普通節儉,俗謂“毛頭席”,以蔬菜為主,也用少量碎肉。不用肉入菜的宴席,沿用“八碗四”的宴制,全部用雞蛋與面和在一起做成各種菜肴,俗稱“假八碗四”。舊時,洛陽老城的席面有三種,分為海參頭兒席、燒白菜頭席和燕菜頭席。燕萊頭也稱“官場兒”。這三種席每桌均為8盤16道菜;海參頭兒席則多加四個果碟,也稱之為“洛陽小席”。
飲酒習俗
(一)行酒魏晉時期,崇尚清淡,文人雅士“行酒為習”。“數十人一樽”,圍案依次傳飲,謂之“行酒”。司行酒之職者,稱為“典勸”,傳飲一圈叫做“巡匝”。
(二)啉尾飲宴晚到者,坐于末位,巡匝之末者為“藍尾”,并“連飲三杯以慰之”,此舉名為“啉尾”之戲。
(三)曲水流觴周公營洛邑,“洛水泛杯”是此俗的來源。魏晉洛陽上巳,人們于洛水中泛杯,杯中盛酒,杯行至面前撈起即飲,稱為“流觴”。之后人們在花園中辟“流杯亭”,曲水蜿蜒,酒杯順流而下,以鼓點為節,鼓停即飲,故名“曲水流觴”。
(四)樂飲自舞古人以舞助酒,目為雅事,眾人圍飲,酒行止處,其人即起自舞,也可請人代舞,但酒須自飲。灑酣耳熱之時,便以賦詩為雅趣。
(五)敬酒在慶壽、餞行、接風洗塵、喬遷、婚嫁等民間活動中,席間敬酒一般以三杯為限,然后被敬者回敬一杯。舊時洛陽尚有“收淚”風俗,即有喪子女者,友人設酒相邀,勸酒慰勉。平常酒宴均敬年長者酒,唯正月初一與平日不同,須年幼者先飲。“歲酒先拈辭不得”、“手把屠蘇讓少年”,今此俗形式已不大沿用,但敬酒之風仍十分盛行。
(六)門盅洛陽宴席及朋友聚會,均先飲門杯,數量一、二、三杯不等,與會者舉杯共飲,但以飲兩杯居多,以寓好事成雙之意。酒場初次相逢時,按例對飲三杯,以自此相識,成為朋友。清除門盅,即拉開“對酒”序幕。
(七)送圈兒亦稱打通關。門盅飲罷,便開始送圈兒,即從某一人開始,依次角勝飲酒。次序排列一般是主家先送或長者先送,然后依次進行,故有“酒場相逢先論齒,兄長弟幼各吟詩”之說。還可以公推一人,由其先送。通常輸一圈和贏一圈須再補送一輪。
(八)角勝形式角勝形式豐富多彩,有劃拳(古稱拇戰)、猜寶、壓指頭、金錢不落地、雞叨蟲、推磨(跑馬枚)、明七暗七、落筷枚、挑將打幫等。亦有人多時分為三組,兩組對決,一組接戰,接戰須先申明打勝家(與勝者對壘)或坑里挖,亦謂挖稀泥(與敗家戰)。但通常以劃拳角勝最為普遍。洛陽劃拳講究避指,即不得單出食指和小指,更不得食指中指并出,違者罰酒。送圈者全勝或全負,要按“三不過”的規矩重博一局。同時允許輸兩杯者喝一杯兌一杯,然后一次決勝負,俗曰“一腳蹬”。若其中一人連戰皆北,也允許座中另一個擋住與勝者賭博一局,勝了,原輸者的三杯酒可以不喝,此謂“一擋三不喝”。
(九)罰酒罰酒有數種,即遲到罰、違令罰、滴酒罰、避指罰,均以三杯為限。遲到罰為做東者知會的客人沒有按時到場,后通指宴席開始后晚來的人。滴酒罰是輸酒者飲酒不盡,按“滴一滴兒,罰三盅兒”。違令罰是立下酒令后違犯“酒令”者,通常罰飲一杯。
(十)頭三尾四亦稱首尾酒,為近年洛陽新興之酒俗,即席間上魚時,以盤中魚的首尾方向作為執罰標準,魚頭正對之人飲三杯,魚尾正對的兩人共飲四杯,頭尾所對之人極力推諉,也有謔稱“肚五脊六”“背七肚八”,“賞個臉面”“高看一眼”“推心置腹”的勸酒招數。彼此推辭嬉戲,頗能活躍酒場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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