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5年底以前,國民經濟經過幾年的調整,各方面建設都走上了正軌,我國和世界發達國家的差距正在日益縮小。但是,由于黨內“左”傾錯誤未有得到徹底糾正,毛澤東同志又把階級斗爭擴大化、絕對化,錯誤地發動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給社會主義建設帶來巨大的破壞和極其嚴重的損失,專賣法制亦受到很大的破壞。在酒類經營上,由于“四人幫”的干擾破壞,多數地區酒類專賣機構被撤銷,人員被調走或下放,酒的專賣管理工作處于無人過問和無章可循的狀態。
一、對進口非商品性酒類的規定
旅客攜帶或郵遞進口非商品性酒類,1954年商業部、對外貿易部規定由海關代征專賣利潤。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好轉,國際交往的擴大和參照國際慣例,1966年3月21日,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下達了《關于對旅客攜帶或郵遞進口非商品性酒類免征專賣利潤的通知》,決定今后對旅客攜帶或郵遞進口非商品性酒類免征專賣利潤。
二、發展野生源料和農尉產品下腳料釀酒
為了給國家節約更多的糧食,支援工農業生產大躍進,供銷合作總社、第一輕工業部、商業部、糧食部于1967年10月i6日至20日召集湖南、廣東、福建、河北省供銷社、輕工廳,湖南、河北兩省的商業廳及重點酒廠等有關同志對大力發展野生原料和農副產品下腳料(以下簡稱代用晶)釀酒進行了座談。會議認為:大力發展代用原料釀酒,節約糧食是發展釀酒工業長期的革命任務,是貫徹執行毛主席提出的“勤儉建國”的偉大方針的一項重要措施,必須以“只爭朝夕”的革命精神把利用代用品釀酒的工作更廣泛地開展起來。為了更多的節約糧食,增加農民收入,為市場提供貨源,支持工農業生產,一社三部聯合下達《關于大力發展野生原料和農副產品下腳料釀酒座談會紀要》,請各省、市、自治區輕工、商業、糧食廳、供銷社研究執行。
1.積極發展代用品收購工作。目前正值代用原料生產旺季,供銷社及有關部門應充分發動群眾,突擊采集,把能夠大量利用的釀酒代用原料及時采集收購起來,并做好儲存、保管工作,保證釀酒工作生產需要。
2.大力開展代用品利用。釀酒工業部門對已經利用的品種要努力擴大利用,對沒用過的品種也要積極研究試用。粉碎能力不足的,要積極改進現有粉碎設備,提高技術,擴大粉碎能力,要與供銷社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發動群眾代為加工;當地糧食部門,也應積極挖掘粉碎設備潛在能力,盡量予以支持,協助粉碎。總之,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千方百計擴大代用品利用,為國家節約更多的糧食,作出更大的貢獻。
3.代用品酒一般不如糧食酒好,生產費用較高。工業上要積極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商業上要積極收購,按質論價的安排好銷售價格,擴大推銷。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不要做飲料酒出售,以保證消費者健康。
4.工業、商業、糧食、供銷社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總結原料采集、收購、加工利用、產品銷售等方面的經驗,抓住典型樹立樣板,以點帶面,推動代用品釀酒工作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