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道稱,于女士購買了瀘州老窖二曲酒,但令她沒想到的是,這款標簽上印有“高粱、小麥”等糧食字樣的二曲酒,卻是標準為GB/T20821的液態法白酒,也就是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
按照于女士的理解,“一瓶52度的食用酒精酒,成本不過3元。其所謂的精制就是包裝,也不過十來元。可是,瀘州老窖二曲這款精致包裝的食用酒精酒在商場標價卻是68元/瓶,是典型的欺詐行為。”于是,于女士向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關于食用酒精酒的標識問題,國家相關標準中有明確規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
上述報道稱,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被告瀘州老窖“退一賠三”,即返還136元購物款,支付500元賠償金。不過,于女士卻表示不服,她認為,既然判定被告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就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判被告“退一賠十”。目前,于女士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定被告“退一賠十”。
標示不當明顯誤導消費者
“關于液態法白酒的標示問題,其實不用采訪,國家標準已經很清楚,正確標示就可以。”業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資深白酒專家對記者表示,如果有酒企不正確進行標示誤導消費者的話,責任應自擔。
該專家說:“二曲酒是瀘州老窖的一款低檔產品,明眼人都知道這酒肯定是勾兌的。但問題在于它非要號稱自己是‘純糧’,這就屬于欺詐消費者。”
還有專家認為,瀘州老窖二曲盡管是標注了GB/T20821(液態酒)的標準,但是,其名稱明顯與商品內容混淆,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這是國家標準所不允許的。“不是賣二曲酒,而是賣‘瀘州老窖二曲’商標的說法行不通。”
針對此事,記者多次嘗試聯系瀘州老窖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記者發現網上流傳了兩張瀘州老窖二曲酒的圖片,圖片顯示,2015年12月下旬出廠的二曲酒配料表上已經沒有高粱、小麥、大米、玉米,只剩下食用酒精、食用香精和水,產品標準號后面還加上了“液態法”三字。顯然,瀘州老窖對自己的做法也感到不妥,已悄悄進行了更改。
小科普
液態法白酒
白酒主要分為液態法白酒(食用酒精勾兌酒)、固態法白酒(俗稱的純糧酒)和固液結合法白酒(純糧酒+食用酒精勾兌),這三種酒都是真酒,但是成本、口感、酒質完全不同。
具體到液態法白酒,其是以谷物、薯類、糖蜜為原料,經液態法發酵蒸餾而得的食用酒精為酒基,再經串香、勾兌而成的白酒。簡單地說,就是用食用酒精作為酒基,用香料調配味道的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