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檢驗是飲料酒生產企業確保其供向市場的飲料酒產品質量與品質的最后一道保障。國家標準GB/T 10346-200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GB 15037-2006《葡萄酒》、GB 4927-2001《啤酒》和GB/T 13662-2008《黃酒》中明確指出,“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上質量合格證明的,方可出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合格證)可以放在包裝箱內,或放在獨立的包裝盒內,也可以在標簽上或包裝箱外打印‘合格’或‘檢驗合格’字樣”。
GB/T 10346-200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中規定,白酒在出廠檢驗中需要檢驗的項目包括甲醇和雜醇油含量、感官要求、酒精度、總酸、總酯、固型物、香型特征指標、凈含量和標簽。
GB 4927-2001《啤酒》對啤酒出廠檢驗也作了規定,啤酒在出廠檢驗中應檢驗的項目包括凈含量負偏差、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其中鮮啤酒還應當檢驗大腸菌群。
GB/T 13662-2008《黃酒》中規定,黃酒在出廠檢驗時應當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總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pH值、氧化鈣、菌落總數、凈含量和標簽。
GB 15037-2006《葡萄酒》規定了葡萄酒在出廠時應當檢測的項目,其中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總糖、干浸出物、揮發酸、二氧化碳、總二氧化硫、凈含量和菌落總數。
國家標準中的以上規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每一瓶出廠飲料酒的品質和安全,從而使消費者在購買和飲用飲料酒時能對其品質和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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