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2月5日,海口市工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某物流城進行檢查,發現一輛貨車上裝有未卸的三種不同包裝的酒,第一種酒上面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酒精度53%vol,凈含量500mlx6;第二種酒上面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酒精度52%vol,凈含量500mlx6;第三種酒上面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酒精度45%vol,凈含量500mlx6。第一種53%vol酒292箱,第二種52%vol酒540箱,第三種45%vol酒320箱,共有1152箱。
汾陽市杏花村宴會汾酒業有限公司在酒的外包裝上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行為,工商部門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主要經營瓶裝酒的銷售業務,為了擴大銷售、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在酒的外包裝上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經查明,該公司在外包裝上標注“中華名酒第一村”的稱號,無法提供評比發證的相關證據材料。
該公司對外宣傳時將“中華名酒第一村”進行的廣告宣傳與事實情況不符,容易使消費者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影響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形成。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