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記者獲悉,瀘州市工商局于3月5日召開全市集中規范白酒行業經營行為座談會,對瀘州市白酒行業經營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規范;3月6日,遵義、仁懷酒協也下發《關于開展酒類企業自律檢查的通知》。
瀘州規范經營行為,出臺“瀘七條”
在瀘州市全市集中規范白酒行業經營行為座談會中,瀘州老窖、四川郎酒廠、瀘州仙潭酒廠等30多家白酒產銷、包材企業參會。會議對全市白酒行業經營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一、持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是產品的第一責任人,應對生產流通銷售的產品從各環節從嚴把關,持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對生產流通銷售的產品承擔第一責任。
第二、禁止生產流通銷售含有“特供、內供、特需、專用、專供”以及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年份酒。
第三、禁止生產流通銷售不正當競爭混淆行為的產品。
第四、禁止宣傳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五、禁止生產流通銷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第六、禁止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不得生產銷售以次充好、不合格產品、三無產品、禁止網絡商品侵權、冒用廠名廠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不得發布網絡虛假廣告等。
同時,記者了解到,瀘州市工商局要通過集中行政約談、開展行政指導、簽訂責任書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規范行動。努力營造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自覺抵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環境
遵義仁懷開展酒企自律檢查,針對六大弊病
3月6日,遵義、仁懷酒協下發《關于開展酒類企業自律檢查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通過開展自律檢查,切實保護國酒茅臺及地方名優白酒的知識產權,共同維護酒類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凈化白酒市場環境,規范白酒行業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白酒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遵義、仁懷酒協本次開展的自律檢查主要包括六項重點內容:
第一、有無生產包裝及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及不屬于自身注冊品牌的其他白酒品牌的行為;
第二、有無用低質酒冒充大曲醬香酒進行低價傾銷的行為;
第三、有無生產銷售“長毛酒”、“原漿酒”、“洞藏老酒”等不規范產品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四、有無生產銷售內供酒、特需酒、專用酒、外交酒等不規范產品的行為;
第五、有無在各種媒體(包括自媒體)進行虛假誤導宣傳的行為;
第六、對貼牌產品宣傳、銷售和監管情況。
兩大產區同步發聲,重拳整頓能否見效?
一直以來,行業中制假售假等各種亂象行為屢禁不止,也成為困擾行業發展的一大難題。在一位四川瀘州經銷商的朋友圈中,《打假!敘永工商查獲假冒“國窖1573”》《竹筒酒造假全過程,你還在喝竹筒酒嘛?》等文章鏈接引人注目。
事實上,類似的文章經常會出現在酒行業從業人員眼前,此前曾多次報道仁懷地區“長毛酒”等亂象問題,足可見目前行業中制假、生產低質劣質酒、違規操作、以次充好等亂象尤為嚴重。
上海觀峰智業咨詢機構董事長楊永華認為,瀘州市召開白酒行業座談會表明瀘州市作為白酒核心產區之一,開始從保護產區價值,規范行業發展的角度,實施“內外兼修”政策。
在楊永華看來,一方面,從規范企業行為的角度,出臺具體要求可以保護瀘州核心產區價值;另一方面從規范瀘州市白酒企業行為的角度來看,有助于打擊“挖瀘州白酒行業墻角”的不正當行為,維護瀘州白酒行業的形象。
針對遵義、仁懷下發的自律檢查文件,記者采訪了一位重慶地區的茅臺經銷商張成(化名),張成表示,各種假冒茅臺、仿茅臺在市場流通,對茅臺酒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響,也誤導部分對酒認知不太高的消費者。
“一定程度上可能有所緩解,但徹底根除仍繼任重道遠。”針對遵義、仁懷聯合下發的文件,一位仁懷本地的酒廠負責人對記者說道,遵義、仁懷地區酒類行業的亂象是個“瘤子”,隱敝性、流動性強,地方部門監管乏力。
這位仁懷地區酒廠負責人告訴記者,遵義、仁懷聯合下發的文件非常及時,但是酒協作為行業協會,缺少執法權,真正的整頓市場還需要地方政府和機關部門的支持,此外,針對仁懷地區“長毛酒”等亂象,還要得到第三方網絡銷售平臺支持重視,多管齊下才會有效果。
“如果這次能引起各家網絡銷售平臺的重視,真正認識到這類商品的危害性和不合法性,及時整頓,關店,下架,效果將會很明顯。”上述仁懷地區酒廠負責人告訴記者。同時,這位人士也表示,依法從嚴打擊有助于維護地方產業的形象,對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中小酒廠來說也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