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6日,我公司發布了《關于近期業務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媒體據此刊發了《酒企年底限供、有違法嫌疑》的報道,認為公司產品短期缺貨系企業刻意限制供貨所致。為澄清事實、消除誤會,作如下說明:
《通知》中提到的43°和15年陳貴州茅臺酒兩款產品,產能不足是客觀的,發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要將真實情況告知經銷商,便于經銷商合理安排自身經營計劃。因《通知》發布給社會各界造成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采取更加規范和嚴謹的方式對外傳遞相關信息,同時,也懇請廣大社會公眾對我們的工作予以監督。
特此說明。
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