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前夕,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酒類食品開展了專項監督抽檢,抽檢樣品153批次,抽檢項目合格的樣品150批次,不合格的樣品3批次。現通告如下:
河南省豫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喜酒(白酒)的酒精度為50.3%vol,標準為51%-53%vol,比標準值下限低0.7度,同時該企業生產的瓦崗寨酒(白酒)的酒精度為49.9%vol,標準為51%-53%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度;新鄉市紅太陽酒廠生產的同盟山酒(白酒)的酒精度為48.2%vol,標準為51%-53%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8度。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標稱企業所在地新鄉市、滑縣食品監管部門立即對相關單位依法處理,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監管部門將對違法行為嚴格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