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
1989年1月10~20日。
2.地點
安徽省合肥市。
3.主持單位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
4.評酒辦法
(1)按基層申報的產品香型、酒度、糖化劑分類進行品評。香型分為醬香、清香、濃香、米香、其他香型5類。
酒度分為40~55度(含40度和55度),40度以下兩檔。
糖化劑分為大曲、麩曲和小曲3種,
(2)酒樣密碼編號采用淘汰制,進行初評、復評、終評。
(3)評酒采用百分制,其中:色澤10分,香氣25分,口味50分,風格15分。去除每組酒樣的最高及最低分后計分統計。
(4)對上屆獲得國家名酒(金質獎)和國家優質酒(銀質獎)進行復查認定。
由于參加評比的酒樣多達362種,在評酒時,將評酒委員(含特邀評委)分為4大組,進行品評。其中第一、第二組進行上屆名酒和優質酒的復查;第三組進行濃香型白酒以外其余香型白酒的品評;第四組進行濃香型白酒的品評。
5.主持評酒工作專家及評酒委員
主持評酒工作專家:由沈怡方、于橋、高月明、曹述舜、曾祖訓、王貴玉組成專家組。
評酒委員:1988年12月10~13日在湖南長沙市考核了全國白酒評酒委員,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44名正式評委(6名評酒專家業務組的成員免試錄取)。同時也特聘了35名特邀全國評酒委員。
6.第五屆評酒會結果
獲得這次金質獎(國家名酒稱號)的有17種,其中13種為上屆國家名酒經本屆復查確認,新增加4種,即武陵酒、寶豐酒、宋河糧液、沱牌曲酒。
獲得銀質獎(國家優質酒稱號)的有53種,其中25種為上屆國家優質酒經本屆復查確認,新增加28種。
經復查確認的國家名酒和國家優質酒中有部分降度、低度酒可分別用國家名酒和國家優質酒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