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劃拳】一類酒令的總稱。清代曹雪芹《紅樓夢》六十二回:“湘云等不得,早和寶玉‘三’、‘五’亂叫,劃起拳來。”它遠承漢代的藏鉤游戲,而直接從唐代的“手勢令”演變發展而成。藏鉤是猜對方所出手指之數的同時,自己也須迅速地伸出指頭,以二人所出指頭數的多少、按一定的規則規定輸贏,在游戲方法上更趨復雜。明清以后,它形成多種行令方法。劃拳又作“豁拳”、“豁指頭”、“搐拳”。明代李日華《六研齋筆記》:“俗飲,‘以手指屈伸相搏謂之豁拳,蓋以目遙覘人,為已伸縮之數,隱機斗捷,”清代郎廷極《勝飲篇》卷八“俗飲以手指屈伸相搏,謂之豁拳,又名豁指頭。”清代始寧竹秋氏所著《紅閨春夢》四十七回:“方夫人又道:‘我們十人可行此令,那邊聶奶奶他們單搳拳就是了。’”別名“拇戰”、“拇陣”。行令的兩個人以手指的屈伸來斗智,如兩軍之對壘,故名。
【擺擂臺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某人擺擂臺,先自飲一大杯酒,高坐宣戰:席間不拘何人.均可應戰。應戰者先飲一杯酒,再與擂主劃拳,敗則退去;勝則擂主退位,勝者高為擂主。百戰百勝,合席再無應占者,封擂完令。
【搶兩令】劃拳類酒令。又名“搶兩籌令”。行令方法參見“抱三籌令”。
【抬轎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三人猜拳,同時出手,但不許出聲,出聲者先罰一杯酒。其中兩個人所出手指相同。叫作“抬轎“。第三個人為坐轎者,坐轎者飲一杯酒。
【過橋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將套杯一字排開,大杯居中為“橋頂”,再以由大至小的順序把酒杯分列橋頭兩側,形成一架拱橋形。依次斟滿各杯。二人拇戰,從戰頭拾級而上,至橋頂,再依次而下。負者取飲,至某一級飲某杯酒。
【七星趕月令】劃拳類酒令。又名“流星趕月令”。行令方法:備七支小杯,一支大杯,小杯叫“星”;大杯為“月”斟滿各杯,先由小杯起找人劃拳.勝則對方飲,負則自飲。最后負者飲大杯。
【通關拳】劃拳類酒令。簡稱“通關”,又叫“打通關”。一個人分別與席中每個人劃拳,猶如將軍過關斬將一樣。按輸贏決定能否過關。行令方法有三:一、“贏通關拳”,規定只有贏對方一拳,才許過關,再與下一人接戰。負者飲酒。二、“輸海關拳”,必須輸給守關者才許過關,贏了反倒要留關,并罰酒一杯,飲后再戰。三、“無勝負通關拳”,規定雙方打成平手,方準過關,或輸或贏,均需留關再戰。過關時,二人碰杯,各飲一杯。
【竹節通關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有二:一、一人與席間諸人輪流劃拳,每次劃一拳,勝則過關。若能一直勝到底,勢如破竹,則完令。輸在某關,便從某關退回。再從第一關重新打起來;每拳均有勝負,負者飲酒。二、打關者在某關輸拳,則由勝者代替其接著打以下各關,余法同前。此法又名“脫卸竹節關令”。
【脫卸竹節關拳】“竹節退關令”的一種。行令方法參見“竹節通關令”。
【鵝毛扇拳通關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每人為一關,一人分別與眾人猜拳,一關一拳勝利過關。假如巳勝三關,至第四關而敗,則退至第三關重打,若再敗于第三關,需退至第二關,依次再打,此法猶如編鵝毛扇,故名。
【開當鋪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取一巨杯放在席上,斟滿酒,一人挑戰.叫作“開當鋪”。有人來當,所持不管大杯小盞,均從巨杯中取酒,與鋪主猜拳。當者負則自飲杯中酒,鋪主負,當者將所持杯中酒倒回巨杯中。用另一空杯斟酒令鋪主飲。亦可以當整個巨杯中的酒,此時,鋪主可以與他人合伙開當。如果鋪主醉了,不能添本,當作“停當”。無人再當,叫作“收鋪”。
【水中撈月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桌上放一盆,盆中置一個酒杯,將杯斟滿。令官‘指一人為“莊”,從樁的下家起,合席輪流與之劃拳,每人一戰,叫“打莊”。莊勝,打莊者飲一杯,打到莊敗為止。
【扛仙人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三人同時出手時,不準開口,兩家一樣各飲一杯。與“抬轎令”行令方法同,但罰約異。
【平升三級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取六只杯子,按一、二、三排列,并勘滿酒。二人劃拳。第一拳負者飲“一”之一杯酒;第二拳,輸者飲第“二”之雙杯酒,第三拳,輸者飲“三”之三杯酒。
【寶塔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取一副套杯,套杯共十盞,今去其后面三大盞,而取其前七盞。將此七盞杯按大小排列于席上,并斟酒。形似寶塔,故名。二人劃拳,第一拳,輸拳者飲干最小一杯,以下類推。
【東洋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二人劃拳,各出拳及指:以拳為“石頭”,以中指加食指為“剪刀”,以五指齊伸為“紙”。規定:“石”磨“剪”,“剪”剪“紙”,“紙”包“石”。輸者飲酒一杯。
【刀箭石拳】劃拳類酒令。此令據“東洋拳”而創,二者略有不同。行令方法:大拇指、食指張開,其形如弓,故為“箭”;食指、中指并攏,其形狀如刀,所以叫作“刀”,“石”磨“刀”。“刀”削“箭”。負者罰酒一杯。
【打雷拳】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令官飲門酒后,白為“雷公”,握拳在全席環繞,口中“轟轟”作雷聲。令官出其不意,突然向某人出拳,該人若倉猝間來不及應戰則罰酒一杯,令官用哪種拳,該人也須以該種拳相應,錯以別種拳應戰,也罰一杯;令官本來向乙劃拳,而丙錯應了,則丙飲一杯;此時,丙即使贏拳,也不算數。以“雷公”劃著一拳為完令。如“雷公”輸拳,則罰一大杯,繼續再繞行滿座,出拳拇戰。
【虎捧雞蟲令】劃拳類酒令。行令方法:二人相對,各用一根筷子相擊,同時口中或喊虎、或喊棒、或喊雞、或喊蟲。規定:以棒擊虎,虎吃雞,雞吃蟲,蟲嗑棒;負者飲酒。若棒與雞、虎與蟲同時喊出,則不分勝負。此令現流于某些地區。